第三百零七章 陈蔚霖被ICAC传讯了

“取决于两个因素第一,陈蔚霖和陈裕康的关系是否牢固到他愿意替对方扛罪。第二,他的律师会怎么建议他。在香港的法律环境下配合ICAC调查的当事人通常能获得减轻处罚的考量。如果陈蔚霖的律师告诉他''交代比不交代好''他可能会选择交代。”

“但他是陈裕康的堂弟亲属关系在里面。”

“亲属关系在面对刑事指控的时候不一定可靠。特别是当一个人发现自己替别人挡了所有的风险而那个人一直躲在后面不露面的时候。”

和林德纳的逻辑一模一样。

弃子更容易翻供。

“穆长准周三传讯的结果你能拿到吗。”

“吴振邦和ICAC调查主任的沟通渠道可以拿到传讯后的概要信息。具体供述内容不会分享但传讯的结论性判断比如''配合''还是''不配合''''能知道。”

“周三等消息。”

“收到。”

周三上午十点陈蔚霖走进了ICAC北角总部的讯问室。

吴振邦的反馈在下午三点到达。

“传讯进行了四个小时上午十点到下午两点。中间休息了一次。”

“结果。”

“陈蔚霖部分配合。”

“什么叫部分配合。”

“他承认了亚太战略顾问的银行账户操作包括接收Pacific Horizon的汇款和向下游账户转账。他解释说这些交易是''正常的商业咨询费用流转''属于合法的商务活动。他否认知道资金的最终用途声称他只是''按照商业合同的约定进行了支付''。”

“他提到陈裕康了吗。”

“提了但措辞很谨慎。他说亚太战略顾问的''部分业务方向来自家族成员的建议''但他强调所有商业决策是他''独立做出的''。他没有直接说陈裕康指挥了他他把自己定位为''独立的商业决策者''。”

家族成员的建议。独立的商业决策。

律师教的每一个词都是精心选择的。

“ICAC信他的说法吗。”

“ICAC的调查主任吴振邦的相识告诉吴振邦一句话:''这个人的律师很好。但银行流水不会说谎。''”

银行流水不会说谎。

意思是ICAC不信陈蔚霖的说法。流水里的钱款方向、金额、时间线和“正常商业咨询”的叙事对不上。

三百四十万港币从BVI的壳公司流入然后八十五万人民币流向了一个被留置的中国央行官员十二万美元流向了一个由泰国央行前官员管理的基金。

这不是正常商业咨询这是一个利益分发网络。

“ICAC下一步会做什么。”

“ICAC的调查主任申请了第二轮调取令目标是陈蔚霖的个人银行账户不是亚太战略顾问的公司账户而是他自己名下的私人账户。如果陈蔚霖的私人账户里有来自陈裕康或者CloudBridge的直接转账那''独立商业决策者''的说法就站不住了。”

私人账户。第二层洋葱。

“调取令需要多久。”

“一到两天法院对ICAC的第二轮申请通常会快速批准,因为第一轮已经建立了''合理怀疑''的基础。”

棋盘上ICAC在步步逼近陈裕康。